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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指南
当前位置:首页 > 读者指南一、借阅人损坏或遗失图书和期刊,原则上应购买原书、原刊(同书名、同著者、同出版社、同版本)作为赔偿,不能赔偿原书、原刊时,则赔偿现金。
二、读者损坏或遗失书刊,在未按本办法赔偿前暂停借阅。
三、图书损坏或遗失赔偿办法
单卷本书刊损坏或遗失的:
①1985年以前出版的,按原价的20倍赔偿(至低不少于20元);
②1986年-1992年出版的,按原价的10倍赔偿(至低不少于10元);
③1993年-1998年出版的,按原价的5倍赔偿;
④1999年-2005年出版的,按原价的3倍赔偿;
⑤2006年以后出版的,按原价的1-2倍赔偿。
多卷书、整套书损坏或遗失其中之一的:按整套定价的2-5倍赔偿(版本年代参照上述单卷本执行)。
影印书、线装书、工具书等损坏或遗失,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。
图书被污损、涂写者,一律按每处1元赔偿。
损坏图书条形码、磁条者,每张条形码、磁条赔偿5元。
四、赔偿金以元为单位,不足1元的计1元。
五、遗失图书每册另外赔付图书加工费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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